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高效化解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江西省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一案四调”的工作模式,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特别是对部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进行案前调解,主动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调解平台,快速、便捷为当事人解决纠纷,促进调解工作有力进行,让调解工作有了“温度”和“速度”。这不,南昌市劳动仲裁院经开派出庭又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20年12月,熊先生来到南昌市劳动仲裁院经开派出庭,反映自己在一家药业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待遇的过程中出现冲突,用人单位对其诉求置之不理,现在医药费都无着落,生活十分困难,希望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对其进行了详细的法律释明: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认为属于工伤的,首先应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之后,根据伤残情况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支付工伤待遇。在进行申请工伤认定时,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还需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熊先生听后,情绪非常激动。他告知工作人员,他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工伤,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这样的工伤认定流程,他的维权路程太漫长了。工作人员耐心安抚熊先生的情绪后,一边指导熊先生提交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一边在征得熊先生同意后,启动了案前调解程序。当即与该药业公司负责人联系,耐心宣讲关于工伤待遇的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作主动配合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仔的反复沟通,药业公司最终同意配合熊先生办理工伤认定有关手续,熊先生在三天后提出了撤诉申请,一起可能需要通过行政、司法等多重法律程序才能解决的工伤争议最终以案前调解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