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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津就组字〔2023〕1号)
1620669140707676162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2-01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促进就业的重要群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一)持续开展天津市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要带头开展走访,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主动认领、任务到人,形成学校主导、学院主体、专业主责的工作格局,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及对学生影响力较大的专业教师作用,协同推进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高校要主动走访对接企业和用人单位,充分调动教学、科研、校友等多方面资源,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高校校领导班子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50家,其中对于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高校,每所高校校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各高校院系领导班子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5家,且每个学科专业点至少走访5家用人单位,其中对于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院系,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30家,且每个学科专业点至少走访10家用人单位;各高校研究生导师要按照所带研究生不低于1:1比例走访企业,为所带研究生每人提供至少1个有效就业岗位。(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发挥高校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深入落实“万企进校园计划”,广泛开展各级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各高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教育部“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和天津市“津英就业”系列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等活动。在符合新冠病毒感染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各高校要积极举办校企对接会、人才接洽会、企业宣讲会等线下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在2023年3月到5月招聘高峰期,各高校要确保活动场次数,每校每天至少举办1场招聘相关活动;市教委、市人社局每月举办至少2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国资委指导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每月举办至少1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月举办至少1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每月举办至少1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退役军人局每季度举办至少1场退役军人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市退役军人局)

(三)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持续做好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天津市“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更新建设,完善“津校招”公众号服务内容。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高校就业网站要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面互联互通、岗位信息共享,为毕业生提供更优质便捷的就业招聘服务。各高校要积极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各高校要组织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市教育两委与市人社局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大学生信息互联系统,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五)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推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创业项目转化落地。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干事创业,将专业知识与创新创业相结合,带动乡村振兴项目。各高校要积极邀请人社等部门面向毕业生宣讲、解读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帮助更多毕业生用足用好相关政策资源,为毕业生从事新形态就业提供支持,推动灵活就业规范化发展,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二、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六)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在2023年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招录计划设置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相关区政府研究确定的边远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学位)应届毕业生的岗位,边远乡镇所属教育、医疗卫生、涉农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学位)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可以根据以往招聘报名情况及人事管理实际,经本区人社局批准,市人社局备案后,面向本市或本区户籍(或生源)人员招聘。边远乡镇事业单位采用上述方式招聘的,应与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中明确3-5年最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区政府)

(七)做好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配合“国聘行动”第四季,举办“国企英才”招聘活动,发挥国有企业稳就业示范作用,组织市管委管企业大力挖掘应届毕业生招聘就业岗位,全力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并适当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倾斜。(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八)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2023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区工作者、公安辅警和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积极向人社部申请扩大本市“三支一扶”岗位招募规模,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健全支持激励体系,落实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相应补贴和激励政策。(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招生考试院、各区政府)

(九)做好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各高校要把征兵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内容,压实“一把手”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密切军地协同,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强化高校征兵工作队伍建设,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征兵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畅通入伍绿色渠道,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力度,做到“一对一”、“点带面”的精准发动,做好兵员预征预储、高校毕业生征集等工作。(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征兵办

(十)促进升学与就业有序衔接。教育部门指导各高校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坚持复合型、兴趣型人才培养定位,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高校教务、招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扎实开展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等工作,并纳入高校整体工作进行统筹部署。(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招生考试院)

(十一)优化招考时间安排。尽早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和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给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求职留出充足时间。公务员招考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面试、在6月底前完成录用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全面持续推进,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招聘进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2023年4月初组织笔试,6月底前完成面试,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在2023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各类政策性岗位招聘录用工作;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全市统一建立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工作台账,自2023年3月至8月,每周统计各单位政策性岗位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呈报市委、市政府。(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

三、建设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十二)完善全员就业工作体系。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就业对于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将就业教育、就业引导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和高校思政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各高校要将解决学生就业作为教职工的应尽之责、必担之责,有关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和岗位绩效评价范畴。研究生导师要作为所指导学生的就业第一责任人,对于所带学生就业突出的研究生导师在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各高校要积极申报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和紧缺型人才。(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十三)全面加强就业指导。开展天津市就业创业金课、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等评选,选树一批市级就业创业指导“名师金课”。各高校要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鼓励开设专业课程,引导学生投身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国际组织等领域就业创业。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各类资源,提升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质量和实效。各高校要通过校企供需对接、职业规划竞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打造校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更多参与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十四)持续深化学生就业观教育。开展“戮力同心奋进新征程 基层就业绽放绚丽花”就业观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毕业季教育等育人关键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各高校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深入挖掘总结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可操作性的就业举措,选树一批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十五)持续提升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鼓励各高校积极对接人社部门试点开设e就业体验店,帮助毕业生不出校门就能完成就业各种手续办理。持续提升网上服务质量,升级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化平台功能,提升就业信息化服务质量,完善毕业生去向核验、企业真实性核查和小规模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筛查预警模块功能,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开展就业工作队伍培训,增强就业指导人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市校院(系)联动教育培训,积极搭建市级抓示范抓重点、校级抓普遍抓全员、院系级抓系统抓专项的培训格局,提升全市就业工作专业化水平。(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十六)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各高校要加强学生诚信和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引导毕业生诚信求职、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帮助和支持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

(十七)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各高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等重点群体学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针对每一名困难学生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各高校要建立“一对一”帮扶责任制,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深入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各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线上就业能力培训,创造条件推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

四、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十八)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教育系统要加强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展解读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以上政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参照执行。(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十九)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2023年起,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各高校按要求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实行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各高校要统筹部署、精心安排,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对于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教育系统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五、完善就业统计核查机制

(二十)规范就业数据报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每年11月至次年8月期间,各高校须于每月25日和每周四通过本市就业平台完成就业数据报送操作,确保相关数据如实反映学校就业工作进度。充分利用学信网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功能,面向全体毕业生讲清楚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引导毕业生严肃对待本人毕业去向信息的查询核实,切实减少学信网学生存疑信息数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调查,各高校就业部门负责人于2023年3月-5月期间,按要求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完成就业形势调查问卷。(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十一)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实行就业工作承诺书制度与毕业生就业进展通报制度。开展全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核验、企业真实性核查、小规模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筛查预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建立统计举报机制,设立市级就业统计举报电话(022-28701677)和举报邮箱(dzzxxjy@126.com),各高校也要设立本校举报电话和邮箱,凡实名举报者,各高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对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学校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教育系统要组织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干部就业统计工作专题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十二)落实就业质量报告制度。各高校要按要求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要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工作进展、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报告相关指标内容要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报告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并报市教育两委备案。(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六、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

(二十三)健全完善就业反馈机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优化学科专业设置,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按要求做好教育部组织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相关调查结果将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各高校要对连续两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进行调整,将毕业去向落实率作为各类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十四)深化就业工作评价改革。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评价,优化评价内容及评价指标,将就业育人实效、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情况、就业保障落实情况和就业突出业绩等纳入就业考核指标,把各高校就业情况作为评价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整体育人水平、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就业评价结果应用,将各高校就业工作质量作为确定高校招生计划、经费拨付、科研立项、人才项目评选、学科专业评估的重要考量指标。(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发挥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作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各有关单位)

(二十六)加大就业工作保障力度。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要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加大资源供给和培训保障力度。(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十七)加强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高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体系,市教育两委对就业进展缓慢、就业综合成绩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各高校也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确保就业工作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十八)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深入挖掘总结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可操作性的就业举措并形成案例集面向全市高校配发。各高校要加强就业宣传引导,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宣传”等系列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和本市本校的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各高校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相关总结于2023年8月30日前报市教育两委。(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社局代章)

                         2023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